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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餵野鴿8月生效 最高判囚1年

8月1日起全港範圍禁餵野鴿。 8月1日起全港範圍禁餵野鴿。
8月1日起全港範圍禁餵野鴿。
【本報訊】政府昨日刊憲公告《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修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規定擴至涵蓋野鴿,8月1日正式生效。根據有關條例,違反禁止餵飼規定的最高刑罰自8月1日起由罰款一萬元調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又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政府執法人員的部門及類別也會擴大。
定額罰款5000元
政府表示,漁農自然護理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2021年和2022年接獲與野鴿相關的投訴個案每年平均共約1,700宗。餵飼野生動物及野鴿除弄髒公眾地方、引致動物聚集,也對市民構成滋擾及公共衞生問題,更影響該等動物習性,危害其野外求生能力。
當局又指,會繼續加強宣傳教育,讓公眾了解野生動物及野鴿可自行在自然環境覓食,不需人類餵飼。漁護署也會與協助執法的部門緊密合作,確保有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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