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向證人解釋免予起訴書 屠龍小隊案押後日續審
【本報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第二名從犯證人彭軍壕作供。惟彭指,律師未有向他解釋免予起訴書,法官認為需向彭解釋權益,遂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6月3日)續審。
彭軍壕獲撤控串謀謀殺
第一名從犯證人黃振強於日前作供完畢,控方昨傳召本案被告之一彭軍壕作供。彭指,他已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原面對的另一項控罪,即「串謀謀殺」罪則獲撤控。控方展示向彭發出的免予起訴書,惟彭表示無見過該文件,亦無人向他解釋過內容。法官認為需要先讓彭了解權利,遂押後案件至下周一繼續。
7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年齡介乎20至29歲。首6名被告同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另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編號:HCCC 164/2022、HCCC 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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