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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劫的哥釀車禍 無業漢囚3年半

事主於案發後被送院。 事主於案發後被送院。
事主於案發後被送院。
【本報訊】一名無業男子於去年假扮乘客上的士,期間亮出一把約10吋長利刀指嚇「的哥」,要求對方交出1,000元。「的哥」急忙煞車,被尾隨的另一輛的士撞及。劫匪事敗後逃去,約一周後始被捕。他於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搶劫罪,被法官張潔宜判處入獄3年半。張官引案例指通宵工作的的士司機容易成為劫匪的目標,如果涉及司機受傷會是加刑因素,但認為本案事主傷勢非由被告主動造成。
現年45歲的被告羅卓亮,報稱無業。他被控一項企圖搶劫罪,指他於2023年3月24日,在九龍城太子道東的一輛的士,企圖搶劫姓李事主1,000元。他在同年3月31日被執法人員拘捕。他其後表示擬認罪,至昨日正式在區院答辯。
財困犯案 一周後落網
同意案情指,事主任職的士司機。2023年3月24日凌晨2時許,被告登上事主的士約5分鐘後,便亮出一把約10吋長的刀,從後架在事主頸上,聲稱打劫,並喝令他交出1,000元。事主即時煞車,的士被後方另一輛的士撞上。後方的士之司機落車視察,被告見事敗逃脫。事主手部受傷,由救護車送院治理。執法部門隨即展開調查,約一星期後被告落網。被告在警誡下指,因欠債無錢,才帶刀隨機打劫的士司機。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失業兩年,因財困而犯案,形容犯案手法簡單。辯方又指被告沒有想過,事主會捉住刀刃導致受傷。不過法官指,被告亮刀時,必然知道會傷及事主。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包括案情、被告單獨犯案,以及其個人背景及認罪等因素,判處被告入獄3年半。案件編號:DCCC 855/2023
有車Cam拍到被告(箭嘴示)事敗後逃走。有車Cam拍到被告(箭嘴示)事敗後逃走。
有車Cam拍到被告(箭嘴示)事敗後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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