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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提升社工專業 加強外部監管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早前被揭「5宗罪」,包括未有依法制訂機制盡快將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社工除牌、容許多名被裁定其他刑事罪行的社工續牌、委任一名暴動罪纏身的社工協助處理同業的紀律事宜等。政府其後向立法會提出修例,當中包括改革註冊局的組成,增加由政府委任的成員數目。雖然改組後身兼註冊社工的註冊局成員,仍佔整體成員人數超過一半,有部分人仍質疑這是有損專業自主、外行管內行,甚或政治干預專業。
香港的社工註冊及專業化歷史並不算長,在80年代開始討論,90年代初試行自願性註冊,到臨回歸前通過法例,成立法定的社工註冊局,負責社工的註冊及專業監管工作。然而,相對於筆者代表的建築師、測量師、規劃師和園境師,以及醫生、律師、會計師等其他專業,社工在市民心目中的專業形象和地位相對偏低,部分人甚至不知道或不認同社工是一門專業。
另邊廂,筆者認同社工乃相當重要的工作,需要有專業的知識和培訓,還有良好操守和品德,才能有效協助不同情況的市民,尤其是弱勢社群解決他們的複雜問題。不應因少數社工的專業水平良莠不齊,而影響社會對整個專業的尊重和信任,這樣對廣大服務使用者和那些真正專業的社工都不理想。
再者,政府每年投放大量資源提供各種社會福利和服務,不少需要通過社工來協助落實。加上香港大部分的社工,都是直接、間接以公帑支薪或資助,政府不可能放任社工的專業持續低落不管,有必要全面提升社工註冊局的管治及監管績效,從速掃除業內的不良分子,提升業界的專業性和認受性。
改革避免利益衝突
對於降低業內成員比例即等於削弱專業性的說法,筆者並不苟同,而且也非事實,尤其是對比最近10年成立的多個專業團體及發牌、註冊機構。以筆者擔任首任主席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為例,法例訂明其業內委員人數,最多只可佔整體委員數目約四分之一。同樣在近年成立、旨在推動行業專業化的旅遊業監管局,亦規定其業內委員比例必須少於一半。
因應最新的國際監管要求而成立,負責監管專業核數師和執業會計師的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更規定所有董事都不得是正在執業的會計業人士,希望通過加強外部監管,提升整個會計專業和公司核數工作的獨立性,避免出現利益衝突和「自己人管自己人」的問題。而物監局、旅監局和會財局,其成員與董事均全數由政府委任,市民及相關服務使用者不會認為這是政治干預或會有損專業性。
筆者認知的所有專業及發牌機構,都有以不同方式鼓勵,以至強制從業員接受持續專業進修,以掌握最新專業知識和提升行業的專業水平,但社工註冊局卻連自願性質的專業進修計劃都取消了,令從業員未能與時俱進和增值,實有全面改革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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