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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代客開戶 東亞前經理囚18月

【本報訊】一名東亞銀行時任銀行經理早前被廉署落案起訴,從多名中介公司代表收受賄款,以協助非本地客戶在其服務的銀行開立個人及公司帳戶,並在處理申請時使用虛假文書副本,訛稱客戶於開戶當日身在香港;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8個月。
認7罪 官斥違反誠信
暫委法官勞潔儀判刑時稱,被告身為銀行職員,違反誠信以複雜手法犯案,削弱銀行的嚴謹開戶政策,刑責較同案其他被告高,須判處阻嚇性刑期。40歲被告黎賜慧,早前承認7項罪名,即6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
和創商務秘書有限公司顧問陳栢材,以及智盈諮詢顧問有限公司營運者柯莹莹亦因涉案同被廉署起訴,兩人於前年12月1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共6項有關貪污及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分別判囚12個月及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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