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掟燃彈案上訴得直 女侍應免重審獲釋

【本報訊】6名男女涉於2020年2月在油麻地向馬路掟汽油彈,及在租用的酒店單位收藏裝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等。6人被控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其中一名女侍應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34個月。她不服定罪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早前獲裁定上訴得直,上訴庭指原審法官過度干預案件且有偏頗。
原審法官過度干預且偏頗
上訴庭昨日再頒下判詞,指不認為公眾利益要求本案必須重審,下令正還押的女侍應可獲釋。
女上訴人林天詠(21歲),被控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控罪指她於2020年2月4日,與他人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縱火及在同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汽油彈、一瓶易燃液體、兩罐汽油、士巴拿、液化石油氣及噴漆等。上訴庭早前指,原審法官練錦鴻在審訊中對上訴人的態度有偏頗,令她獲不公平審訊故裁定上訴得直。不過因需考慮案件應否發還區院重審,下令上訴人須繼續還押。
上訴庭昨指,本案性質雖然嚴重,但眾被告投擲汽油彈時並未以人或特定設施等作目標,最後沒有造成太大的實質破壞;上訴人有「依賴性人格障礙」,做事和做決定都可能只為取悅別人,上訴人犯案,是受作為她男友的另一被告影響,角色屬追隨者多於領袖;上訴人最直接參與的就只有蒙面穿黑衣跑到街上放汽油彈那一幕;本案上訴得直純粹出於原審法官的錯誤,如果下令重審,上訴人只可頂住二次壓力繼續抗辯或因戰略理由乾脆認罪;上訴人原定刑期將於約20天後便可獲釋,若須繼續還押等候重審,她在獄中的時間會超出本來的長度。考慮上述因素後,上訴庭認為案件毋須重審。
案件編號:CACC 18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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