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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有被告脫罪 官:難證同意35+計劃

【本報訊】泛民初選案的16名不認罪被告當中,只有李予信及劉偉聰脫罪。法官於判詞指,由於無法證明兩人同意戴耀廷等籌劃的「35+」計劃,亦無法肯定兩人有簽署或同意「墨落無悔」聲明內容,因此裁定兩人無罪。這是自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有被起訴國安法的被告脫罪。法官最終在施加條件下,批准兩人保釋等候控方上訴。
獲脫罪的劉偉聰本身是大律師,曾任職暫委裁判官及深水埗區議員;李予信則是前公民黨成員,曾任職東區區議員。兩人在審訊中均有出庭自辯。就劉偉聰,法官於判詞指,雖然劉的名字出現在「墨落無悔」聲明中,但法庭無法肯定是他本人簽署,亦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斷定劉贊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不能作唯一合理推論,指劉同意「35+」計劃,或有顛覆國家政權意圖,遂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李予信方面,法庭認為早於2020年3月,李必定已知道公民黨的立場,他亦知道前公民黨黨魁、本案認罪被告之一的楊岳橋,曾提及否決預算案是「莊嚴承諾」。但法庭接納直至同年5月下旬前,李都無意參加初選;他不曾出席由戴耀廷或區諾軒所籌辦的協調會議,亦不知道公民黨內部有關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的事。法庭認為控方未能證明李是有意簽署「墨落無悔」。
另一方面,法官接納李予信的政綱是用上公民黨的範本,作為較遲的參加者,李除了採用範本,相信別無選擇。李在初選選舉論壇中,也沒有提及要用否決權,逼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綜合上述原因,法庭不能肯定他是「35+」初選計劃的一分子。
法院外示威 拘社民連4男1女
另外,社民連成員於昨早在法庭裁決前,意圖於法院外示威,但被執法人員驅趕到對面街,有人不滿場面一度混亂。人員及後拘捕4男一女,指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據悉包括社民連成員陳寶瑩、曾健成、黃浩銘、余偉彬及周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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