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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豁免起訴 屠龍首領否認因而說謊

【本報訊】2019年「屠龍小隊」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裝置、管有手槍及串謀謀殺執法人員,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謀引爆訂明目標罪,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罪作出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涉案6男一女不認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已認罪的黃振強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指自己當日是在半夢半醒時被捕,他否認因獲豁免起訴書而不介意說謊。
稱半夢半醒時被捕 不適下受查
這宗審訊上周因有陪審員不適而押後,至昨日恢復審訊。黃振強接受辯方盤問及控方覆問。黃振強說,2019年12月8日早上,他在半夢半醒時遭執法人員拘捕,當時他在身體不適下接受調查。辯方指,黃為掩飾會面紀錄與庭上證供的差異,故稱狀態欠佳。黃不同意。辯方另指出,由於黃知道認罪能獲刑期扣減,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不起訴,而且獲控方的豁免起訴書,因此他「唔介意唔講真話」;黃不同意。
7名不認罪被告分別是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女被告劉佩凝,年齡介乎20歲至29歲。首6名被告同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謀謀殺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劉佩凝則另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控罪串謀者包括黃振強。案件編號:HCCC 164/2022、HCCC 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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