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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虐兒零容忍 一宗都嫌多

近年本港接連出現虐兒事件,當中不少個案案情更是駭人聽聞,引起各界對保護兒童的關注,政府於2023年提出《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同年7月成立法案委員會開始審議草案。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法案即將完成立法,擬規定包括社工、教師、醫護在內等25個專業範疇人士,遇到懷疑兒童受虐必須通報社署或報警,違例屬刑事罪行,據悉政府修正案中引入的兩級制刑罰制度,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最高5萬元;若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罰款最高5萬元和判監3個月。
當政府的保護兒童個案創10年新高,法庭案件揭示兒童受虐時,大多無力自保或主動求助,部分遺下長期創傷甚至失去生命,社會無疑有責任及迫切需要,為他們築起保護網。香港每年平均有多達6宗因襲擊引致兒童死亡個案。當然,這些慘劇的數字不在多與少,而是一宗都嫌多!本港現時兒童緊急宿位長期爆滿,全港只有一間兒童收容中心,且缺乏中央輪候機制。現行機制下,被界定為虐兒的個案會獲優先編配宿位,但仍需輪候一至兩個月,期間兒童一般會獲安排留院,或由其他親戚照顧。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指導原則,涉及兒童的一切行為應以兒童最大的利益為首要考慮。每個兒童均享有固有的生命權,締約國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生存和發展。公約於1994年伸延至香港實施,近年嚴重的虐兒個案令社會更關注現有政策、法例和服務,是否足夠保障兒童的安全和生命。不過,若要解決虐兒問題,單靠事後的強制舉報恐怕並不足夠,同時也應着力在事前的普及預防。
及早識別高危目標
過往政府輕視兒童權益,往往在虐童悲劇發生後才推出零碎措施撲火,但成效遠不及由預防階段做起。預防虐兒,當局理應提供更適切的援助,包括參考關注團體建議,建立完善的高危家庭篩選系統,透過母嬰健康院、醫管局或各大社福機構,主動挖掘目標群組,助及早識別高危目標並提供相適切援助。
虐兒不單止是個別家庭的問題,而且與兒童日後的成長,以及能否成為一個對社會有貢獻、奉公守法的良好市民,有着莫大影響。政府和社會需要對虐兒表明零容忍的立場,問題在於怎樣才是更合適地處理虐兒個案。在「虐兒」、「豁免舉報機制」和「合理舉報門檻」等方面應訂立更清晰指引以及進行解說,同時就擬定草案的執行細節、定義等盡快釋疑。另外就兒童精神虐待,亦建議當局審視立案考慮因素,並釐定較合時宜的立案標準。
虐待兒童絕不能容忍,施虐者固然要重判,對懷疑虐兒個案知而不報,更有可能助紂為虐。要成功防止虐兒事件的發生,除了有法例,政府亦應加強社區的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升市民對保護兒童的意識,及社會辨識兒童受虐的敏感度,同時完善各方面的硬件配套,更全面保證兒童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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