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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衰十一兼妨司法 6‧13區院審兩警還押

被告姚燕武(左圖)及被告吳星熠(右圖)被加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被告姚燕武(左圖)及被告吳星熠(右圖)被加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被告姚燕武(左圖)及被告吳星熠(右圖)被加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疑付10萬元 圖收買事主不作證
涉嫌在不同時段的3名男警,分別與同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因而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等罪。3人現時均正停職。其中一人早前已認罪,被判囚16個月,另外兩人則表示擬不認罪。不過該二人於候審時疑曾接觸涉案少女,提出給予10萬元,換取她不出庭作證,被加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該妨礙司法公正案昨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審理,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排期於6月13日在區院作答辯,兩名被告須還押。
兩名被告分別為姚燕武(29歲)及吳星熠(28歲),二人報稱公務員。就本案的相關控罪指,兩人在2023年12月23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姚燕武代表吳星熠提出給X港幣10萬元,以換取X不在針對吳星熠的刑事法律程序中出庭作證。
就兩人原涉及的非法性交案,吳星熠被控於2021年11月24日及2022年1月17日,在香港與或向15歲的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他另被控於2021年12月25日,在香港與X非法性交,以及用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4張圖片;姚燕武則被控於2021年9月30日,煽惑女童X,與她或向她做出嚴重猥褻行為。姚另被控於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15日之間的某3天,在荃灣大河道翠園賓館,分別兩度向X做出嚴重猥褻行為,即兩次口交,以及一次非法性交。該案同樣將於6月13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同案另一被告囚16個月
同案另有一名同任職警員的被告賴子樑(28歲),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源康街帝逸酒店某房間,企圖與女童X非法性交。賴於去年9月,在區院承認一項與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罪,最終被法官判處監禁16個月。法官判刑時更直斥被告的行為令警隊蒙羞,並令市民對警隊有負面觀感。案件編號:STCC 16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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