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提高罰則禁餵鴿 最怕有法無執行

香港野鴿為患,除了市民不時「中頭獎」,污染環境衞生以至傳播致命病毒才是最大問題。港府提出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加入不得餵飼野鴿,違者最高罰則由原本罰款一萬元,大幅提升至10萬元和監禁一年,又會引入定額罰款制度,金額為5,000元。有關修訂昨日在立法會獲三讀通過,預計今年8月實施。
野鴿失控繁殖,早已對本港造成嚴重的衞生滋擾,鴿糞遍地不僅難於清理,更有可能傳播禽流感病毒,而野鴿身上帶有禽蟎等寄生蟲,對家居環境亦會構成危害。常有「好心市民」丟灑食物餵飼野鴿,結果野鴿愈聚愈多,大量繁殖,有關行為理應被嚴懲。修例文件指出,多個政府部門均接獲大量有關野鴿滋擾及影響公共衞生的投訴,例如漁護署在2021/22年度接獲808宗投訴,去年首8個月亦接獲693宗投訴;食環署於21/22年度接獲1,100宗投訴,去年首8個月接獲705宗投訴;康文署在21/22年度則接獲70宗。
不過,當局開出罰單的數量,明顯跟投訴不成比例。食環署和康文署每年發出的傳票及定額罰款通知書只有約400宗,佔接獲投訴的一半也不到。提高罰則增加阻嚇力固然必須,但關鍵仍是當局有沒有切實執法。可以看見,現行法例已將全港列為禁餵區,餵飼野生動物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如果當局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餵一次罰一萬,不用將最高罰款提高至10萬元,肯定也沒有多少人敢以身試法。由此可見,提高罰款至10萬元只是虛張聲勢,無人執法的話,提高罰款至100萬元也是枉然。
昨日就有立法會議員提到,不少「好心市民」以不經意掉下食物的方式餵鴿,企圖逃避法律責任;又有議員批評,當局以「大包圍」方式授權多個部門的人員執法,連圖書館館長、文化工作經理、康樂助理員等都包括在內,「全民皆兵」的做法並不聚焦;甚至有議員認為應在條例實施後給予長達半年的適應期。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一條法規要落到實處,必須嚴厲執行。禁餵野鴿以保障環境衞生,並無可爭議之處,當局在修訂通過後應如期執法,不應再給予甚麼適應期、寬免期。而且罰款一定要「夠辣」,再以天眼或閉路電視作為輔助,絕對不能姑息縱容。定額罰款5,000元雖與條例最高罰款10萬元有極大差距,但若嚴格執行,定額罰款的阻嚇力亦不小。
說到底,愛護動物是好事,但好事也要有個限度,連失控繁殖、危害公眾安全的野鴿、野豬、野生猴子也要餵飼,還美其名曰這是愛心的表現,顯然是過猶不及,適得其反。月前有市民在金山郊野公園接觸過猴子後,感染全球罕見的猴疱疹並一度命危,已是一個警號。一旦本港再次有禽流感等致命病毒大爆發,由人命到經濟都必定是不能承受的重,執法豈可不嚴之又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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