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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反黑工 10人就逮

人員將3名黑工帶走調查。(陳嘉傑攝) 人員將3名黑工帶走調查。(陳嘉傑攝)
人員將3名黑工帶走調查。(陳嘉傑攝)
揭外傭兼職賺外快 完約逾期留低
入境處昨日展開掃蕩黑工行動,突擊搜查餐廳、工廈等10個目標地點,拘捕7名非法勞工及3名聘用黑工的男僱主。部分黑工現職家庭傭工,趁放假兼職當黑工賺取外快,另有合約已完的外傭逾期逗留做黑工。入境處正調查聘用黑工的僱主是否知情,以及黑工以集團式受聘,還是以個人身份獲聘。根據《入境條例》,無論做黑工或聘用黑工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入獄。
昨日入境處在全港執行代號「劍魚」打擊非法勞工行動,搜查餐廳、工廠大廈、零售店及雜貨舖等超過10處地點,拘捕一男6女(24至49歲)共7名黑工,以及3名本地男僱主(37至58歲)。其中3名黑工為家庭傭工、3人為逾期居留人士,以及一名持「行街紙」人士。黑工主要為印尼及菲律賓籍,3名逾期逗留人士留港一個月至一年半,有人為前外傭,在合約完結後一直留在香港,沒有續簽證。
查集團式或個人身份聘請
黑工主要在餐廳被捕,他們從事洗碗、處理食材及搬運等工作,每日收入300至600元,入境處正調查聘請黑工的僱主是否知情。有外傭是在放假時進行非法工作賺取外快,亦有家傭本身的合約有可能涉及虛假,惟仍需進一步調查。入境處亦調查被捕黑工由集團聘請,抑或以個人身份獲聘。
入境處一直致力打擊非法勞工,包括外傭在港從事非法工作,不時巡查一些非法黑店及進行不同類型的反非法勞工行動,甚至會聯同其他部門執行聯合行動打擊黑工。任何人若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另外,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或合夥人都有機會負上相關刑責。
檢獲勞工手套等證物。檢獲勞工手套等證物。
檢獲勞工手套等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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