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理大收單位 復康協會申終審上訴被拒
【本報訊】香港理工大學(下稱理大)指稱於1992年以每年一萬元的廉租,把校舍單位租予香港復康資源協會(下稱協會)經營復康門診中心,條件是該中心要將需要研製特殊復康器材的個案,轉介給理大的復康科技中心。惟理大指中心自1994年起再無轉介個案,遂於2017年入稟高院,要求收回單位及賠償租金和其他損失。原審時理大被裁定敗訴,上訴庭之後裁定理大上訴得直。協會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結果被駁回,維持上訴庭判決。
申請上訴許可的是復康資源協會,答辯方為理大。理大在取得香港賽馬會4,100萬元撥款後,自1992年起與協會達成協議,讓其免租使用中心單位,但要每年支付一萬元以補貼水電、清潔及維修費。原審法官裁決指,協議沒有隱含條款要求協會轉介研製特殊復康器材的個案予復康科技中心,裁定理大敗訴。
上訴庭裁決 協會須交還單位
不過上訴庭指,原審法官採納了錯誤的基準去考慮涉案協議,而且協議並沒顯示理大允許協會永久佔用該單位,並可在合理通知下終止協議。因此上訴庭裁定理大上訴得直。協會不服判決,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昨開庭聽取陳詞,協會一方質疑理大無權單方面終止協議。終院聽罷陳詞後,即時駁回上訴許可申請,維持上訴庭判決,即協會須交還單位,並要賠償理大損失。案件編號:FAMV 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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