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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妨司法 蔡天鳳前家姑准保釋

被告李瑞香昨獲高院法官批准保釋,昨晚步出法庭。(電視圖片) 被告李瑞香昨獲高院法官批准保釋,昨晚步出法庭。(電視圖片)
被告李瑞香昨獲高院法官批准保釋,昨晚步出法庭。(電視圖片)
【本報訊】名媛蔡天鳳疑遭前夫鄺港智一家分屍案,6人先後被拘捕及起訴,其中姓鄺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一項謀殺罪,前家姑李瑞香則被指疑在案發後刪除訊息及通話紀錄,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其餘兩人涉嫌協助鄺港智逃走,被控協助罪犯罪。李瑞香昨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保釋,昨晚6時許,李完成保釋手續後步出高院,她手持個人物品,在一名親友陪同下離開。
被告是死者的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她被控於2023年2月22日至2月23日期間,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及其後因該調查和拘捕而可能引起的法律程序,方法是催促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資料,或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禁足舊居 不得離港
法官經聽取李瑞香的代表律師陳詞後,批准李以10萬元現金保釋,並由李的外甥以10萬元作人事擔保,期間不准直接或間接接觸相關案件的控方證人、不得踏足舊居等指定範圍、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外甥住所,以及每星期3次到警署報到。
此案被告除李瑞香外,還有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3人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一單位內謀殺女子蔡天鳳;及於同年2月21日至2月23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
另外,任遊艇公司職員的41歲被告林舜,及報稱無業的29歲女子潘巧賢,同被控於去年2月24日在港某處,當鄺港智犯可逮捕的罪行即謀殺罪,而知悉或相信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解釋下,安排鄺港智乘坐遊艇至澳門,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鄺港智。案件編號:HCCP 41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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