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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追風者 消防工會:罰則待檢討

不少人喜歡在惡劣天氣下「追風逐浪」。 不少人喜歡在惡劣天氣下「追風逐浪」。
不少人喜歡在惡劣天氣下「追風逐浪」。
【本報訊】政府正研究立例,惡劣天氣下「追風逐浪」可遭檢控,最高罰款2,000元或監禁14天。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聶元風昨表示,當局勸喻根本追不上互聯網傳播步伐,認為適量懲罰可讓罔顧危險的人負上應負責任;至於懲罰的輕重日後可再作檢討。
相關拯救個案趨增
聶元風在電台節目表示,近10年「追風逐浪」的人愈來愈多,加上社交平台上亦愈來愈多人喜歡教人行山、挑戰高難度的地方等,故令需要相關拯救個案在近年亦隨之增加,當局的勸喻根本追不上互聯網傳播的步伐。
他指,當消防局接到報告需要進行救援行動時,需要從不同地區派出消防車和救護車趕赴現場,每次報告至少動用兩輛消防車和一輛救護車,較大型的事故更需要至少10名或以上的救援人員。
他舉例2017年吊手岩事件,令當時負責救援的消防總隊目邱少明墮坡意外殉職,反映拯救行動效益和安全系數往往很低,對救援人員構成很大壓力。他認為,嘗試冒險挑戰自己的人,應考慮自身行為會否影響整個社會資源,甚或為拯救人員帶來生命危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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