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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替陳梓華錄口供 寫足6頁紙歷5句鐘

黎智英案昨續由證人作供。 黎智英案昨續由證人作供。
黎智英案昨續由證人作供。
辯方申張劍虹探訪紀錄 官質疑用途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國安處人員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該人員稱曾與下屬探訪陳梓華並錄取口供,整個錄口供過程長約5小時,但錄口供期間,證人人員曾離開會見室作協調,回到房間時其下屬已替陳錄畢口供。案件於下周一(20日)續審。
審訊昨日踏入第78日。代表黎智英的辯方律師續盤問國安處人員黎國勇(音譯)。黎國勇透露,他於2022年11月9日及10日曾與其下屬,即一名警署警長去探訪陳梓華,並於10日與陳錄取以電腦作記錄的口供。錄口供期間,黎國勇本人曾離開房間與懲教署人員協調如何列印錄取的口供,回到房間時,陳梓華的口供已完成錄取。根據紀錄,整次會面由上午約11時進行至下午3時45分,歴時近5小時,而整份口供共有6頁,並由陳梓華作簽署。
證人疑曾遭游說作供
另外,在黎國勇避席下,辯方於庭上提及,正向懲教署申請張劍虹的探訪紀錄,並希望稍後就此向黎國勇提問。不過法官杜麗冰質疑,相關提問無助於辯方案情,指除非辯方指錄取證人口供的過程中,證人曾遭受威逼而捏造口供。辯方則提出,有人員曾指導證人如何錄取口供。
法官李運騰指,早前辯方盤問張劍虹及陳梓華時,並無提出有人曾向他們指導、捏造或排練其證供等。辯方則指,盤問時確曾提出有人曾游說他們作供。法庭於下周一將繼續討論此議題。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
陳梓華陳梓華
陳梓華
張劍虹張劍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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