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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劏房淨面積需至少100平方呎

【本報訊】政府去年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冀就劏房居住環境設定最低標準。香港測量師學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劏房內部淨面積至少要有100平方呎,單位淨高度不少於2.5米,若有橫樑則不少於2.3米;另亦就樓宇類別、防火設備、通風照明、浴室防水及衞生,以及排水系統等方面設最低標準要求。學會表示,100平方呎標準為「中庸之道」,估計不達標單位佔劏房總數逾三成,影響約2至3萬人。
不達標劏房料逾3成
考慮到消防安全,學會指出,工廈絕不可用作劏房,劏房亦不可設於違例天台搭建物或違例平台搭建物。劏房亦需列明不容許明火煮食,共用走廊分隔牆須具有最少一小時耐火時效,劏房共用走廊及大門淨闊度須不少於850毫米。通風及照明方面,學會建議可開啟窗戶面積最少為0.8平方米,若劏房窗戶可面向後巷及光井,光井必須沒有任何違例搭建物遮擋,亦必須可進入清潔。
學會建築政策小組主席謝志堅指出,改動劏房的工程費用,視乎劏房面積而定,以約100平方呎的劏房為例,安裝防火門、間隔等,費用約為數萬元。學會會長林家輝表示,早年有調查指,面積為77平方呎或以下的單位,佔全港整體劏房約兩成,而現時相關劏房的數量可能逾三成,認為訂立100平方呎標準屬「中庸之道」,否則會令更多劏房無法達標,在執行上亦會出現困難,最終可能好心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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