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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瞞擁物業 公屋居民判監緩刑

【本報訊】政府嚴打濫用公屋,一名居住鴨脷洲邨一幢公屋的居民,2022年填報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被調查發現他全權擁有一個位於荃灣的住宅物業。
單位被收回
該名公屋居民於本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遭裁定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法官考慮案情嚴重性後,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其所居住的公屋單位會被收回。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否則,住戶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住戶也可能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署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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