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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餅券賄考牌官 中年婦監禁兩月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在私家車駕駛考試的泊位試中犯錯後,企圖以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行賄運輸署考牌官,以換取考試合格。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
泊位犯錯 圖換取考試合格
54歲女被告李正春,早前承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裁判官昨判刑時斥責被告行賄考牌官,影響考牌制度的公平,損害公眾利益,法庭須判處被告具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遂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總刑期兩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3年9月14日,即臨近中秋節前,到香港駕駛學院(沙田)內的駕駛考試中心參加私家車駕駛考試,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獲隨機指派主考。被告在考泊位試時犯下嚴重錯誤,把部分車身泊在指定泊位界線以外後,兩次向該考牌主任提供一張價值逾400元的月餅券,圖換取駕駛考試合格。由於被告考試時犯下嚴重錯誤,考牌主任最終評予被告考試不合格,並在考試紀錄中附上貪污備註,及向運輸署匯報事件。案件編號:STCC 99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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