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女工囚3個月 控方覆核刑期遭駁回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員工涉嫌虐童案,至今累計共34名女職員被落案起訴。其中一名年輕女職員被指曾拉扯兩歲男童,致他跌倒而頭部撞向軟墊及牆身。她不認罪經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惟控方認為判刑過輕並提出刑期覆核。暫委裁判官葉啟亮昨經開庭後駁回申請並維持原判。葉官認為現時判刑足以反映案情的嚴重性,控方無基礎提出覆核,並頒令辯方可獲訟費。
官指足以反映嚴重性
現年24歲的被告陳靄盈,被控於2021年12月2日,在旺角香港保護兒童會故意襲擊或忽略一名16歲以下的兒童X。男童X當時僅兩歲。控方指本案涉及違反誠信,被告在其他兒童前重複犯案,亦對事主有相當侮辱,判監3個月不足以反映嚴重性。辯方則認為刑期恰當,並無過於寬大。
審訊時被告出庭自辯指,當日只想把X拉回軟墊範圍,不欲X接近另一小童。後來見X正鬧情緒,才把其放置到一個安全地方,讓X冷靜,強調並無意圖,亦不會為發洩或報復而襲擊幼童。惟裁判官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拉扯的力度非常大,不但拖行男童,令他上半身幾乎懸空,甚至令他頭部先後撞向軟墊及牆壁,形容其方式粗暴,男童事後亦不斷哭泣。案件編號:KCCC 18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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