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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重召張劍虹 辯方算盤落空

黎智英 黎智英
黎智英
官指審訊前可取證 倘批准有違公平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辯方早前申請重新傳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就「飯盒會」的群組訊息對話截圖盤問。法官昨就此裁決,認為辯方應能在審訊前取得截圖,故駁回辯方的重召申請。另外,國安處人員供稱,他曾應要求把法庭判詞交給張劍虹,兩人傾談數小時,但否認游說張做控方證人。
審訊昨踏入第77日。被告黎智英一方早前向法庭申請,重新傳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就通訊軟件「Slack」的對話紀錄作盤問,辯方並指是在盤問張劍虹期間,才首次得悉「飯盒會」的討論及紀錄,是經「Slack」準備和發放。法官昨就此申請裁決時指,無論在控方開案陳詞中,抑或張劍虹等從犯證人書面證詞裏,也有提及「飯盒會」事宜。而黎智英有份主持「飯盒會」,亦是有關「Slack」群組的成員之一,辯方不可能不知道有關群組的存在。
法官續指,本案原定2022年開審,最終押後至2023年12月才正式展開審訊,認為辯方有足夠時間準備案件,亦有能力及應該在審訊前取得相關「Slack」通訊紀錄。法庭認為,辯方大可在辯方案情階段處理相關截圖,認為即使拒絕申請,也不會對黎智英審訊造成不公;反之,若批准申請,則有違維護公正的原則。綜觀上述原因,法庭駁回辯方重召張劍虹作供的申請。
國安人員:沒游說張作控方證人
控方之後應辯方要求,傳召執法人員出庭。國安處人員黎國勇(音譯)供稱,2021年11月11日早上11時許,他獨自到荔枝角收押所,把一份判詞派發給扣留在該處的張劍虹,該判詞解釋拒絕讓張保釋的原因。張自行閱讀,將判詞「睇完又睇」,維時約20分鐘至30分鐘,之後便把判詞「冚埋」,「個樣諗緊嘢」,兩人對望但沒出聲。約10分鐘後,為打破沉默,黎向張說「不如我哋傾吓偈」,張於是講出扣留期間的日常生活。過程中,他們沒談及讓張劍虹做控方證人的事宜。他們傾到下午近3時,張建議對方明日再來,因為平日張沒有甚麼人探監。黎遂在翌日再探訪張。
黎續指,向張劍虹派判詞後,沒讓張簽文件簽收。他承認,跟張劍虹傾談獄中日常約3小時,但稱不上是朋友間的交談。他強調見張劍虹並無其他目的,屬履行執法人員職責。辯方指出,之所以當時兩人要傾談數小時,是想游說張做控方證人,並着張花一晚時間考慮,黎不同意此說法。另外,黎承認,在2022年8月至11月期間,曾11次探訪本案認罪被告之一、法律助理陳梓華,在會面期間,陳梓華沒有提過其證人口供有不正確的地方。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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