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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付款保障草案 今刊憲

建造業界拖欠款項問題嚴重。 建造業界拖欠款項問題嚴重。
建造業界拖欠款項問題嚴重。
【本報訊】本港不少大型工程項目陸續動工,但建造業「拖數」問題嚴重,或影響工程進度。為改善問題,發展局昨日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以訂立機制改善建造業各合約方之間拖延付款的情況。發展局發言人強調,條例僅處理合約付款爭議,不會處理勞資糾紛;今次草案要點包括禁止「有條件付款」,並會設立一個由獨立第三方負責的迅速審裁機制等,適用範圍包含公私營機構的建造工程。草案將於今日刊憲,並於5月29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條例正式刊憲後8個月後實施。
草案列明將會禁止「有條件付款」;設立一個由獨立第三方負責的迅速審裁機制;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後30日內回應,60日內付款;若付款方未能在付款限期前支付其已經承諾或已被裁決給申索方的款額,申索方有權減慢工作進度或暫時停工等。
而適用範圍同時包括政府和指明的法定及公共機構,以及私營機構所採購的建造合約,其承包合約價值不少於指定最低合約價值,即主要建造工程500萬元的合約和其相關貨品或服務供應50萬元的合約。
不過,由於涉及延長工期付款的工程爭議較複雜,發言人指此類爭議會分階段實施,首階段先在公營建築項目上實施,第二階段再延伸至私營機構項目,但第二階段暫未有實施時間表。
倘一直拖欠 按日計利息
就審裁判決方面,發言人強調,判決具約束力,等同法庭手令,若付款方未有付款,則會被強制執行,一直拖欠更要繳付按日計算的利息。發言人又稱,每一個個案會由兩個獨立審裁員處理,局方將會在條例通過後邀請審裁員提名團體報名,審裁員資格包括工程師、建築師、測量師等,提名團體需要熟悉業界,有認受性和可信性,在觀感上亦不能有利益衝突,以及財政健全。
議員劉國勳對草案表示支持,但關注涉及延長工期付款爭議在私營項目上仍無實施時間表,他建議政府應訂明私營工程實施的時間表,讓整個建造業界拖糧欠薪的問題得以改善,並減低工程延誤,工程費用因拖數而上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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