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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電移動工具 拘7外賣員共45男女

其中一名涉案男子。 其中一名涉案男子。
其中一名涉案男子。
【本報訊】新界南總區聯同各區執法人員,於5月13日及14日一連兩日,在荃灣、葵青、沙田及大嶼山展開代號「朝陽」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單輪車、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以及單車違例事項。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41人,包括32男9女,年齡介乎25至66歲,他們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
133人違規踏單車被控
與此同時,人員檢獲41部電動可移動工具,當中包括25部電動單車及16部電動滑板車。被捕人中,有7名年齡介乎25至63歲的男子,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送外賣。他們其後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下旬報到。
此外,人員向78名違規踏單車人士發出傳票,違例事項包括沒有遵守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單車載人及不小心騎單車等。
另外,將軍澳區執法部門留意到有道路使用者在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單車及作出各種違法行為,對其他駕駛者或行人構成危險,遂一連四日(11至14日)在區內展開代號「朝陽」行動,共拘捕4名本地男子(19至48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行動中,人員同時檢控另外46男5女本地人、兩名新加坡籍男子、一名巴基斯坦籍男子及一名印尼籍女子,年齡介乎16至75歲,涉嫌「在行人路上踏單車」或其他與單車相關違例事項。執法部門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例,切勿使用任何未經運輸署發牌的電動車,否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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