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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訊威脅東方女職員 店務助理罰二千元

被告陸偉漢昨承認控罪,法官警告他勿再犯,否則可能判監。 被告陸偉漢昨承認控罪,法官警告他勿再犯,否則可能判監。
被告陸偉漢昨承認控罪,法官警告他勿再犯,否則可能判監。
官警告勿再犯 否則或需坐監
任職店務助理的男子被指在3個月內,反覆向東方傳媒機構一名女職工發送威脅訊息,又要求對方跟他拍拖。該名男子被控一項「使用電話傳送威脅性質的訊息」罪,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承認控罪。裁判官水佳麗判被告罰款2,000元,並提醒他不要再犯,否則可能判監。
49歲被告陸偉漢,報稱店務助理。他被控一項「使用電話傳送威脅性質的訊息」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6月10日與2023年9月22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使用電話向一名女子傳送威脅性質的訊息。他昨沒有律師代表,由一名年長女親友陪同到庭。庭上表現平靜。控方表示,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被告隨即選擇認罪,需留案底。
要求與女事主拍拖
同意案情指,女事主是東方傳媒機構的主播。自2023年開始,被告持續透過instagram分享自己的片段,並在女事主貼文發表評論,還傳語音訊息給予女事主。其中在6月10日,被告要求女事主決定是否跟他在一起,謂自己比較長情,「我好難適應第二個人」。之後,被告又傳訊息對女事主說「你落嚟啦,我喺你樓下」。
案發期間,被告曾前往女事主做過訪問的店舖,問及女事主的聯絡方式。被告在去年9月25日被捕,警誡下說「我都係溝女啫,無做犯法嘢」、「覺得佢(事主)好靚,受佢吸引」。被告昨求情時連番道歉,頻講「對唔住」,強調自己無心犯案。案件編號:FLCC 6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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