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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左右聘請決定 護管局被質疑權力過大

【本報訊】護士流失率高,政府修例冀增加人手。立法會審議《2023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召開會議,會上多名議員關注護士管理局容許新機構聘請臨時註冊護士安排,有議員質疑安排令該局擁有容許機構聘請護士的能力,會出現權力過大的情況,「佢(護士管理局)等同局長同社會福利署署長個權」,促當局檢示安排。政府回應指安排符合護士管理局職能。
草案建議增設「有限度註冊/登記」護士,容許相關人士在公營醫療界別(即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和社會福利界別(包括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以及其他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指明的社會服務單位/機構等)相關的指明機構內工作,並賦權護士管理局透過刊憲指定其他機構提供的工作類別,允許這些機構透過有限度註冊/登記聘用非本地培訓護士。
當局指安排符合職能
議員陳凱欣關注草案令護士管理局職能由原本決定護士質素、課程安排等,變成決定那一個機構可以請人,「點解個權會變咗落喺護士管理局度」,質疑「係咪混亂咗」,「個權係咪應該去番政府或局長指明個機構度」。政府回應指醫生和護士同樣有採用類似做法,又認為安排符合護士管理局職能,「我哋係認為合適嘅」。
本身是中醫師的議員陳永光擔心護士管理局不懂得審理特殊學校是否需要聘用「有限度註冊/登記」護士,認為「專業委員會監管唔會識得去睇其他專業」,舉例自己在中醫藥委員會工作期間都不懂處理其他專業界別問題,促政府檢示情況,憂慮會有好多問題。
政府回覆指當局同意需要檢討特殊學校安排,惟現階段未能列入法例當中,但強調如果有任何需要社署署長,同樣有權容許特殊學校聘請有限度註冊/登記。陳永光續稱擔心安排會令護士管理局權力過大,「佢(護士管理局)等同局長同社會福利署署長個權」。
議員黎棟國則指早前有議員反映有特殊學校有興趣希望聘請,惟當局答覆讓人感覺「到時嘅時候睇吓點囉」,直斥情況不理想,要求當局交代基於怎麼準則決定容許新機構聘請臨時註冊護士。政府回應指批准有限度註冊申請時會考慮迫切性,以及相關醫護人員是否有足夠的水平,而特殊學校安排方面當局仍需時和護士管理局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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