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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越漢 偷渡來港藏槍販毒 換31年4個月牢獄

執法人員在涉事房間內搜獲大批證物。 執法人員在涉事房間內搜獲大批證物。
執法人員在涉事房間內搜獲大批證物。
在10年前偷渡來港、持「行街紙」的越南籍男子,涉嫌於2020年在深水埗管有3支槍連子彈及毒品,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一項販毒罪成,昨於高等法院被重判入獄31年4個月。法官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所涉槍彈會否被使用,但被告持「行街紙」犯罪,對社會構成風險,遂額外加刑一年。
法官就兩項藏槍罪各判被告入獄12年,販毒罪判囚25年4個月,因被告持「行街紙」犯罪,對社會構成風險,遂額外加刑一年。考慮到量刑整體性,法官下令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31年4個月。
持行街紙犯罪 加刑1年
涉案39歲越南籍被告LE Vu Phong,報稱無業。他於2014年偷渡來港,並以免遣返聲請留港。被告被控兩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2日在深水埗醫局街187號閣樓樓梯間,管有一支25半自動手槍連彈匣及4粒子彈;同日在同幢大廈一樓某單位內管有5粒子彈,一支9×18半自動手槍連彈匣及兩粒子彈,以及一支6毫米半自動手槍連彈匣,而他並無持有該批槍械的管有權牌照。販運危險藥物罪則指被告在同日同地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406.2克冰毒及2,050克海洛英。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5時許,執法人員於深水埗醫局街187號對開見到被告,被告當時帶着一個黑色袋,人員覺得他可疑,遂上前截查,結果發現他管有一支手槍及多條鎖匙。而用鎖匙成功打開對面大廈一房間,並搜出涉案其他手槍及毒品。
本案在今年4月開審,經連日審訊後,陪審團日前裁定被告面對的兩項無牌管有槍械及一項販毒罪均罪成,法官押後至昨日判刑。案件編號:HCCC 122/2021
被告被指管有3支槍械及多發子彈。被告被指管有3支槍械及多發子彈。
被告被指管有3支槍械及多發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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