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鈔票賄銀行職員 兩女被控
【本報訊】廉政公署上周五(10日)落案起訴兩名女子,控告她們涉嫌以一疊鈔票行賄一名滙豐銀行職員,以協助開立個人銀行戶口。二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圖即日開立個人戶口
于慧,26歲,行政人員;及王金玉,37歲,直播間導播,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于慧及王金玉於2024年4月19日來港,並到滙豐銀行灣仔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戶口,希望即日辦妥相關手續。兩名被告涉嫌於當日向一名滙豐銀行職員提供一筆不明金額的賄款,以協助于慧開立滙豐銀行帳戶。
該名滙豐銀行職員當場拒絕接受二人的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隨即到現場拘捕兩名被告。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被告涉嫌向該銀行職員提供一個信封,內裏載有一疊港幣100元及500元鈔票。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