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隱形加班應補償 倡效內地定義
【本報訊】議員黃國日前在立法會質詢時,關注僱員線上隱形加班補償情況。他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認為本港可以參考內地相關案例進行研究,按「明顯佔用休息時間」及「付出實質性勞動」作為指標,以判斷及計算僱員線上超時工作的時間,從而作出「隱形加班」的補償,並於公務員間試行。
黃指出,現時香港線上加班情況愈來愈普遍,特別是疫情後,不少僱員在非工作時間被要求利用通訊工具工作,例如出席會議及回覆電郵或訊息等。他又引用內地一宗案例,指事主從事資訊科技行業,被要求在非工作時間回覆客人查詢,最終法院通過審視聊天紀錄等,以事主「付出實質性勞動」和有關工作「明顯佔用休息時間」這兩項標準進行界定,最終判定隱形加班的賠償,認為香港應借鑑。
他又說,歐洲部分國家亦有相關安排,包括「離線權」,即僱員下班後有權拒接來電或回覆訊息,不過他認為並不符合本港現實,指中華文化有中庸之道,「未去到咁絕對」。黃國又認為「純粹溝通」或「打電話聯繫」客戶,不應計算在隱形加班內,而是需要有具體記錄去證明僱員的工作量及工作時間。形容香港勞工保障落後,香港應盡快就新的工作模式進行研究,並建議在公務員間試行。
65%員工 下班後須回覆訊息
另外,南區區議會昨召開大會,區議員林詠欣亦指出,現時職場存在隱形加班問題,但勞工法例對隱形加班沒有明確保障,有調查指現時六成半受僱人士下班後仍須回覆訊息,要求當局開設法例正視問題,展開研究時間表。出席會議的勞工處處長陳穎韶表示,隱形加班的法例修訂並非簡單的事情,因標準工時是困難議題,希望僱主員工「有商有量、互諒互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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