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外判檢控 5年度燒7億元
【本報訊】過去5個年度就刑事案件的外判費用總額達到近7億元,其中2021至22年度高達1.7億元。而2021年共有1,972宗個案獲委託的大律師及律師進行檢控,2023年則有1,286宗。
據政府回覆特別財委會提問,過去5個年度就刑事案件的外判費用總額分別約為1.4億元、1.3億元、1.38億元、1.7億元、1.2億元。而2023年由政府律師及獲委託代替政府律師的大律師或律師在各級法院進行檢控的案件數目有3,554宗政府律師、1,286宗獲委託的大律師及律師進行檢控;當中2021年有3,059宗個案由政府律師檢控、1,972宗由獲委託的大律師及律師進行。
定罪率方面,2023年裁判法院被告人經審訊後被定罪及被告人在認罪後被定罪的比率為70.2%、區域法院為95.1%、原訟法庭為87.6%。
當局研設專責辦公室
除外判律師支出外,政府亦希望於2024年內設立一個專門的辦公室和一個專家委員會,該專家委員會將由海內外專家學者所組成,而辦公室及委員會將會協助規劃好學院的推進工作,並會為學院訂立清晰和詳細的長遠路線圖。為推進學院的成立,律政司建議開設一個有時限的編外助理首席政府律師職位,為期5年。該職位所需增加員工開支總額每年平均為255萬元。
律政司亦計劃開設3個有時限職位,包括一個高級政府律師職位、一個政府律師職位和一個律政書記職位,各為期5年。有關新設非首長級職位所須增加的員工開支總額每年平均為41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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