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虐兒知情屢不報屬情節嚴重
【本報訊】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指,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若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指刑罰須具阻嚇性
孫玉菡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的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的情況,惟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若只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其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的個案,故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故此需要具阻嚇性,若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判處監禁刑罰。
他指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作判斷。而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惟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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