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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安老院東主收賄 社署助理主任囚8個月

【本報訊】一名社會福利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涉嫌向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收賄8.3萬元,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案社署人員及護老院經營者,早前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18日及8個月。
經營者監逾半年
兩名被告分別是男子邱俊和(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及女子李麗珍(51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裁判官判刑時稱,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判邱俊和入獄8個月,判李麗珍入獄6個月18日。
二人承認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分別行賄及收賄,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案發4年多期間,先後安排共33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案件編號:WKCC 434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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