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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4歲胞妹性交 侍應後日判刑

【本報訊】一名九十後男子涉嫌多年前,4次在小西灣家中,跟年輕10年的未成年胞妹性交,期間無用安全套。之後兩人因爭執,始再沒交歡。涉案男子昨在高等法院承認4項亂倫罪。法官聽取辯方求情陳詞後,押後至下周一(6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現年30歲匿名男被告,以英文字母「T.T.C.」作代號,報稱任職侍應。他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於2017年至2019年12月期間,在小西灣某單位,4度與16歲以下的女童X性交,而被告知道女童X是他的妹妹。同意案情指,被告與母親和胞妹同住小西灣一單位。
年齡相差10載 無套交歡
案發於2017年至2019年某天,當時年約24歲的被告與14歲的胞妹單獨在家中,兩人靠近在梳化看電影,期間被告聲稱自己有性慾及性器官有反應,為佔便宜,主動靠近擁抱,以陽具接觸胞妹陰道,之後兩人性交約10至30分鐘,期間沒有使用安全套,被告亦無射精。事後兩人各自返回床上。
案情續指,2019年11至12月,被告與女友分手後,再3度與妹妹交歡,過程中沒有使用安全套,胞妹也曾為被告手淫。之後,兩人曾起爭執,從此再沒進行性行為。
被告在2021年12月20日晚上被捕,警誡下指「阿sir,我係有同佢發生過性行為」。
辯方求情時指,兩兄妹的關係「親密到過咗火」,被告已感後悔。法官引述創傷報告指,X事後稱受傷害。法官聽取辯方求情陳詞後,押後至下周一(6日)判刑,下令被告須還押看管。案件編號:HCCC 2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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