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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按錶收費 兩的哥判囚

人員當日在場調查。 人員當日在場調查。
人員當日在場調查。
【本報訊】今年1月10日及11日,執法人員先後拘捕兩名姓江(54歲)及姓葉(73歲)的士男司機,涉嫌「濫收車資」、「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及「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於證件架上」。
多收1.5倍及4倍
人員當日喬裝乘客,分別由尖沙咀乘搭的士,前往大嶼北一主題樂園及尖沙咀一間酒店,原本按咪錶收取車資估計分別約200元及40元,惟兩名司機沒有按咪錶收費,最後分別收取約500元及200元車費,即較原有車資高出約1.5倍及4倍。
兩名被捕司機於上星期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相關控罪,分別被判即時入獄一個月及兩個月、停牌4個月及20個月和罰款500元及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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