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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指發展津貼 可作幼師內地交流食宿

教育局指優化「教師專業發展津貼」後,已涵蓋與探訪內地幼稚園相關開支。 教育局指優化「教師專業發展津貼」後,已涵蓋與探訪內地幼稚園相關開支。
教育局指優化「教師專業發展津貼」後,已涵蓋與探訪內地幼稚園相關開支。
【本報訊】教育局日前發出通告,邀請本港50間幼稚園與50間廣東省不同城市的幼稚園締結為「姊妹園」,有校長希望「教師專業發展津貼」可用於幼師內地交流活動的食宿安排。教育局昨日表示,已於本年2月優化一筆過「教師專業發展津貼」,其中包括涵蓋與探訪內地幼稚園相關的開支,例如香港幼稚園教師到訪內地幼稚園交流的團費開支。而內地幼稚園交流團的團費一般已包括與交流活動相關的開支,例如香港幼稚園教師前往內地及返回香港的交通及食宿開支,幼稚園最多可運用優化津貼額的40%於與內地幼稚園進行的專業交流活動。
收生331人以上 可獲40萬元
另外,當局指優化津貼分為三個層階,分別為20萬元、30萬元及40萬元。幼稚園可獲的津貼額將按該校於2023年11月合資格獲發放資助的半日制學生人數而釐定,第一層收生少於220人可獲20萬港元津貼;第二層收生220人至330人的幼稚園可獲30萬港元津貼;第三層收生331人或以上獲40萬港元津貼。
教育局鼓勵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善用優化教師專業發展津貼,提升教師的能力並促進他們的持續專業發展,包括安排與內地的幼稚園進行交流活動,例如締結為「姊妹園」、安排「姊妹園」之間的專業交流活動,或分享良好實踐經驗,以加強兩地教師的專業交流協作及提升幼稚園教育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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