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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集結脫罪 發還原審判刑

【本報訊】2019年聖誕節有示威者於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一名男子被控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獲判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高院昨開庭審理後,裁定原審裁判官判決有誤,應判答辯人罪成,下令將案發還原審裁判官,改判答辯人罪成並作出判刑。由於答辯人昨日缺席到庭,法官向對方發出拘捕令,但准他在被捕後繼續保釋外出。
官發拘捕令
答辯人原永滔,案發時20歲,他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新城市廣場的「翡翠拉麵小籠包」內,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原審裁判官李志豪在裁決時指,相關閉路電視片段質素欠佳,不能以此斷定答辯人的身份,而且答辯人沒有叫囂,亦沒有作出支持聚集的行為,難以指證其犯罪目的,故當時裁定答辯人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答辯人昨缺席聆訊,法官繼續聽取雙方的上訴陳詞,並隨即作出裁決。法官指,閉路電視片中的男子,與答辯人毫無疑問根本就是同一人。答辯人跟隨人群進入餐廳搗亂叫囂,與人群共同進退,行為屬壯大聲勢,認為原審未有考慮整體情況,法律上犯錯,應判答辯人罪成。案件編號:HCMA 3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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