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限制食物推綜合許可證 毋須逐項申請
下半年提修例 可減25%牌照費
當局於去年施政報告宣布一系列簡化食物業發牌制度的措施,包括推出「綜合許可證」涵蓋多種限制出售食物,毋須逐項分開申請。據食物環境衞生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透露,政府將於下半年提交修例建議,屆時將推出全新許可證,持證者可售賣兩種或以上限制出售食物,而許可證費用將比現行制度至少低25%。
迄2300人持多於一個許可證
根據《食物業規例》,若任何人要售賣規例附表2指明限制出售的食物,例如非瓶裝飲料、涼茶、杯裝雪糕、壽司及刺身等,須取得相關書面准許。在現行制度下,若要於同一處所售賣多種限制出售食物,則須就每項食物個別提交申請,而截至2月29日,約有11,000個有效許可證,涉及約7,100名持證人,當中約2,300人因在同一處所或網上平台售賣不同種類的限制出售食物,而持有多於一個許可證。
政府建議推出「綜合許可證」,申請程序將與現時許可證安排相若,期限均為一年,但新證容許持證人於同一處所或網上平台售賣兩種或以上限制出售食物、壽司及/或刺身加另外一種或以上限制出售食物,相關許可費用為810元;單項食物及售賣機出售食物的費用則不變,分別維持540元及1,360元。以售賣兩種限制出售食物的處所為例,現時需要繳交1,080元申請許可證,新制度下僅需繳交810元,比現行制度交少25%費用;若售賣更多種類的限制出售食物,減幅將會更大。
當局表示,為推行「綜合許可證」,需要修訂《公眾衞生及市政(費用)規例》,以訂明收費及落實相關安排,計劃於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附屬法例建議。
先發牌後審查已涵蓋普通食肆
另外,當局文件指,前年及去年施政報告宣布一系列措施,以簡化食物業發牌制度,其中「先發牌、後審查」發牌方式已於今年2月涵蓋普通食肆,申請人委聘認可人士證明已履行全部發牌條件,便可獲簽發正式牌照,當局會在發牌後實地審查;商業農耕農場烹調自家農產品的食物業牌照條款,則於今年上半年放寬;至於以電子方式發出牌照的工作,則將於下半年繼續推行,屆時可選擇以電子方式領取牌照及許可證,當局會透過電腦系統提供更多有關申請進度和狀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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