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8歲女 獸父囚15年
官斥喪盡天良 造成深遠影響
藥房男銷售員被指在5年間,先後性侵當時只有8至13歲的親生女兒,包括強姦她、強迫女兒替他口交及指插女兒下體等。該名男子早前否認強姦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等6罪,經審訊後被陪審團一致裁定6罪均罪成,昨於高院被重判入獄15年。法官嚴斥被告喪盡天良,行為如禽獸,對女兒影響深遠。
代號C.S.L.的被告(36歲,藥房銷售員),分別被控兩項強姦罪、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兩項非禮罪。控罪日期介乎2016年至2021年3月間,涉及同一名事主即女童X,(案發時約8至13歲),且為被告的親生女兒。
據控方開案陳詞時指,X出生後不久便跟隨外婆居住,直到2016年搬到涉案單位,與被告及祖母同住。首兩次侵犯事件發生於2016年,當時X約8歲。2019年X曾搬回與外婆居住,但翌年又搬回與被告等同住。
控方案情指,首次事件發生時,X在被告的床上睡覺,被告突然把手伸入X的內褲並觸碰其私處,其後又脫掉二人的褲子,強行與X性交,之後在X體外射精。數天後被告又趁X在他床上睡着時,把手伸入她的褲內碰其私處,X醒來後被告又脫下自己褲子,並要X為他口交,並在X口內射精;餘下4次事件,均在2021年發生,X當時為13歲,4次事件包括被告強行要X替他口交、以手指插X下體、撫摸X乳房及強姦對方。
向受害人指「你冇得唔要」
最後一次事件約於3月21日發生,X於3日後把遭到父親性侵一事告知學校社工,事件最終報案處理。被告於同月29日被捕,他承認曾與X同床但否認性侵對方。據X於錄影會面指,她遭性侵前,曾經試過拒絕被告但不獲理會,被告亦曾經試過向她說:「你冇得唔要」。案件編號:HCCC 21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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