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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疏忽駕駛車輛 兩騎警遭索償

一名人士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 一名人士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
一名人士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
3年前捲貨Van意外現場
在2021年4月屯門公路發生交通意外,事件涉及一輛客貨車及兩輛警察電單車。事隔3年,一名人士上周五(19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兩輛警察電單車的司機及警務處就事件賠償,但入稟狀中沒列明索償金額。司法機構已排期本案在9月27日提訊,預計需時15分鐘。
原告Lee Kam Lun, Lawrence(音譯李錦麟),3名被告依次是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Fong Kam Wa(音譯馮錦華)及Wong Kam Hung(音譯黃錦雄)。
無列明金額 9‧27提訊
入稟狀指,2021年4月23日,屯門公路近里程61.5B,次被告及第3被告分別疏忽駕駛車輛,車牌號碼為「AM7359」及「AM7076」,引致交通意外發生;首被告負有替代責任。原告遂入稟區域法院向一眾被告索償,連同相關利息、以及訴訟所衍生的訟費等,入稟狀中沒有列明具體索償金額,也沒有列明原告是否客貨車司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本案會在今年9月27日早上10時在區院提訊,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預計需時15分鐘。
同類入稟事件不時發生。一輛警車於2022年8月,在火炭路與一輛小巴發生碰撞,警車損毀,事後一名警員報稱腳部受傷,該警員於去年9月,入稟區院向警車司機及香港警務處索償,並無透露具體索償金額。另外,2022年7月,一輛警隊衝鋒車在葵涌公眾殮房外,疑未為意後方車輛及對面線有專線小巴駛至,警車掉頭時失控,車頭直撞路邊一輛密斗輕型貨車車身。貨車司機於今年2月入稟區院,向涉事警員及警務處處長追討賠償。案件編號:DCPI 121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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