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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無保存委任書 當局:只罰指定業主

【本報訊】大廈管理問題多。政府早前提出修訂相關法例,立法會審議《2023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進入逐條審議階段,有議員關注草案中有關合資格的管理委員會和業主會議召集人眾多,若政府要就相關人士沒有保存好所有委任書12個月而作出檢控,將檢控何人;另有議員問及政府如何處理沒有公契的物業。政府回應指草案列明只有指定業主沒有保存委任書才會構成違法。
草案有條文列明管理委員會和業主會議召集人須保存所有委任書12個月,否則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議員江玉歡認為符合會議召集人和管理委員會資格的人士眾多,問及如果出現問題,將處罰何人?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李冠殷指,草案列明只有指定業主沒有保存委任書才會構成違法。
議員陳紹雄則關注條文要求保存所有委任書,是否包含無效的委任書。李冠殷回覆指為免爭拗,應保存所有委任書。
此外,草案規定平均單位作價逾3萬元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須有至少5%的業主或100名業主親身投票,其中列明單位並不包括任何車房、停車場或汽車間。議員楊永杰關注草案中所指的單位是否包含商場,而且商場是否會以一個單位計算,因為現時不少商場會分拆地契。李冠殷回覆指商場同屬於單位的一種,至於如何計算單位的數量需要視乎公契的寫法。
民政總署助調解無公契物業
另一議員林筱魯關注沒有公契的物業會如何處理,而議員謝偉俊問及若有糾紛,政府是否有機制處理免卻打官司情況,李冠殷回應指沒有公契的物業不能成立法團,因此不適用於《建築物管理條例》,又指民政事務總署有調解服務,可以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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