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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例修訂草案 最快7月交立會

不少舊樓的走火通道堆滿雜物。 不少舊樓的走火通道堆滿雜物。
不少舊樓的走火通道堆滿雜物。
【本報訊】佐敦華豐大廈大火造成嚴重傷亡,更揭發不少舊樓懶理當局的消防安全命令,屋宇署和消防處向全港大廈發出的36萬份「消防安全指示」中,更有60%未被遵辦。政府早前表明會加快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有議員透露預計當局最快今年7月份把修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議員梁美芬在社交平台貼文,指昨日約見當局討論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指當局回應會加快修訂程序,加快把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先提升消防系統 後向業主收費
她指出,多年來曾目睹多宗造成嚴重傷亡的火災,故早於2014年起已對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多次提出口頭質詢及私人條例草案,亦在立法會先後提出動議辯論,建議修例加強舊式樓宇消防安全,賦予消防處處長酌情權,在緊急時,政府能夠介入先進緊急的防火工程,協助舊樓提升消防系統,事後才向業主追回費用。
針對華豐大廈早前發生奪命大火,她指相關政府官員跟進她長期就第572章《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提出上述的修改工作,當局已答應加快修例,而她亦不用再提私人修訂,又預計最早可望排到7月份上會。
實際上,當局上周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會議上指出,預計縮短修例的工作兩至3個月,預計在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修例,打擊有關問題。當局又指消防安全大都涉及公共責任,包括防火設施如防煙門、消防喉是否有妥善保養等,甚至大廈通道上堆放雜物等都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由於無法由個人承擔責任,故須法團及團體承擔責任,罰款亦由業主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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