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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逆線撞小巴 男警判社服

李志健 李志健
李志健
【本報訊】男警於去年8月疑飲酒後駕駛私家車,並在葵涌和宜合交匯處懷疑逆線行駛,結果撞到一輛公共小巴。男警於本月初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昨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萬元,並須停牌半年及接受駕駛改進課程。陳官指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事件涉及危駕及逆線行駛,適合判處監禁,但考慮所有因素後,終判處社服令。
認兩罪 另罰款停牌半年
46歲被告李志健,控罪書上並無填上報稱職業。控罪指他於2023年8月24日,在香港新界荃灣和宜合交匯處近燈柱FA5998B,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並於同日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30微克酒精,超過訂明限度。
辯方昨求情指,現時身為警長的被告,獲上司及同袍撰寫求情信,且有20多名同袍到庭支持。裁判官指相信被告工作表現良好,與同事及上司有良好關係,且相信被告為良好警員,才會獲晉升為警長。官指事件涉及危駕及逆線行駛,適合判處監禁,但考慮到上述求情因素,決定判處最高時數的社服令。案件編號:STCC 7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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