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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無牌販賣 深水埗充公逾3公噸貨

深水埗一帶無牌商販擺攤情況嚴重。 深水埗一帶無牌商販擺攤情況嚴重。
深水埗一帶無牌商販擺攤情況嚴重。
【本報訊】就深水埗北河街街市附近一帶的無牌販賣活動,食環署在今年首3個月已收到156宗投訴。該署與執法部門過去一連5日在深水埗打擊區內的無牌販賣活動,並作出27宗檢控,充公3.2公噸的貨物。另外執法人員亦拘捕對食環職員威嚇的人士。
5日行動作27宗檢控
食環署昨日公布,該署在上周一至五(8至12日)在深水埗的大南街、北河街市政大廈及鴨寮街一帶,採取突擊行動。當中食環署對涉嫌無牌販賣及阻塞公眾地方,向相關違規人士共作出27宗檢控,並檢取約3.2公噸貨物或物品,涉及無牌販賣人士的年齡介乎25至59歲。同時執法部門亦對違例及造成阻礙的相關車輛作出檢控,並發出3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同時對食環署人員作出威嚇行為的人士亦被拘捕。
初犯者亦可罰款收監
該署補充,留意到當區最近傍晚至晚上時間,出現大量懷疑有組織的無牌販賣活動,當中包括使用車輛作為攤檔,霸佔馬路,對市民造成嚴重滋擾。其中在北河街街市附近,該署在首3個月已收到156宗投訴,而且有關無牌販賣的人士更多次無視食環署人員發出的警告,甚至作出威嚇行為。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除非持有食環署簽發的有效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違者可遭檢控;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再犯最高可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而且涉案的貨物及設備會被檢取及充公。如無牌販賣活動阻塞通道,執法人員可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加控違例人士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礙;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或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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