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亂反正:助長濫殺也是重罪
美國的校園槍擊案已多得令人麻木,但日前的一宗判決還是值得一談。美國密歇根州一名15歲青年,3年前用父母購買的半自動手槍,在校園大開殺戒,造成4死7傷。該名青年早前已被判終身監禁,其父母近日亦被裁定誤殺罪成,分別被判監10至15年,為美國首宗因子女在校園殺人,家長被判罪成並入獄的案件。
主審法官在宣判時指出,槍手父母不僅是純粹疏於管教或未能以身作則,而是完全漠視、未有阻止,以至變相助長、促成了今次兇案發生。包括無視其兒子有精神健康問題和暴力傾向,未有將槍枝和彈藥保管好,甚至還贈送大殺傷力的槍械給兒子作為聖誕禮物,協助他接受用槍訓練,亦未有知會校方兒子有帶槍返學等等,因此需要為慘劇負上刑事責任,判刑更遠高於一般疏忽誤殺案的7年監禁量刑標準。
案件令人想起美國對以色列長期欺壓、殘殺巴勒斯坦人的助長和縱容。包括將以方所謂的「自衞權」無限放大,支持以軍強攻加薩,濫殺無辜;無視以總理內塔尼亞胡及其右翼支持者的暴力、濫權和極端猶太主義傾向;在戰事已造成3萬多人死亡(逾九成為巴人),甚至在以軍「誤炸」國際救援車隊當日,還向以方送上大量最先進(相對於供給烏克蘭的舊貨和次等貨)的大殺傷力武器和彈藥。
以軍明顯已犯下多宗不同類型的戰爭罪行,美國是否也難辭其咎,並須負上刑責呢?美國總統拜登可能會自辯,他已多次公開呼籲及私下勸說以軍懸崖勒馬,不要攻入拉法,但內塔尼亞胡聲稱已定好進攻日期。美國會制裁他嗎?會暫停向以軍提供武器,以至像針對俄羅斯、伊朗及北韓那樣,連其他國家向該3國提供軍備也屬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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