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指示 逾6成未遵辦 油尖旺最大患
巡查全港萬幢舊樓 更新設備仍落後
佐敦華豐大廈日前發生3級火警致傷亡慘重,該大廈2008年曾經獲發「消防安全指示」,惟16年來未遵辦。當局在2007年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規定1987年或以前建成樓宇,必須安裝消防栓、喉轆、水缸等設備,全港約有1.4萬幢樓宇受規管。惟消防處向目標樓宇發出的超過29萬張「消防安全指示」中,有逾六成「指示」仍未遵辦。
消防處表示,截至上月底消防處及屋宇署共巡查1.09萬幢舊式綜合用途樓宇。消防處向其中1.04萬幢目標樓宇的業主及佔用人,發出逾29萬張「消防安全指示」,當中有逾11萬張「指示」已獲遵辦或撤銷,即有62%「指示」仍未遵辦。
深水埗中西區九龍城亦重災
而屋宇署則指,截至去年年底,未遵辦指示的樓宇,以油尖旺區佔最多,有1,800多幢,佔整體約20%;其次是深水埗區、中西區和九龍城區,分別有逾千幢樓宇未遵辦指示。屋宇署表示,若未遵辦指示的業主無合理解釋即屬犯法,署方可發警告信或提出檢控,可處罰款2.5萬元,每日另處罰款2,500元。
議員梁文廣指防火涉及人命安全,是重要議題,未遵辦指示的比例超出60%是偏高。他表示不少大廈遵辦指示時都遇上不同的困難,部分業主未必積極參與大廈管理,甚至有惡意拖延,阻礙法團工作;部分大廈業主年紀較大,亦欠缺魄力管理大廈;商住大廈的業權組成亦較複雜,持份者之間或會有利益衝突,容易出現爭拗。就算市建局有資助維修和改善消防安全的計劃,若法團未能獲業主授權行事,亦未能展開行動。
促修例嚴打惡意拖延 增阻嚇
他又建議民政事務處和市建局可協助組織有心做好大廈管理的業主推展工作。當局亦可考慮修例,使惡意阻礙法團工作的業主負上責任。
另外,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昨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制訂的《處理消防安全工作》操守守則會於本月刊憲生效,而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訂。守則指南就物業公用部分的消防裝置、設備及構件的消防安全,以及危險品的儲存,為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提供實務指引。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強調,最近發生嚴重物業火警事故,引致人命傷亡,顯示樓宇大廈必須加強消防設備裝置及維修保養,並須嚴格遵守消防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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