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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涉違國安勢落鑊 拒停游說工作

黎智英涉違國安案,控方今日會傳召新證人作供。 黎智英涉違國安案,控方今日會傳召新證人作供。
黎智英涉違國安案,控方今日會傳召新證人作供。
自爆偷渡計劃 赴英前先經台灣捷克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偷越邊境12名香港人蛇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李說,由於他覺得北京認定他是政敵,無論如何他都會被捕,因此決定在國安法生效後亦不會停手,繼續其游說行動。他又大爆當初的偷渡計劃,打算抵達台灣後,乘捷克代表團的飛機到捷克,再轉飛英國倫敦。李宇軒作供完畢,本案另一認罪被告、法律助理陳梓華今天會出庭作供。
審訊昨踏入第58日,擁有本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續代表黎智英盤問李宇軒。李宇軒稱,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1日期間,他曾經辦眾籌全球登報行動,亦曾在港接待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英國國會議員Bob Seely等人,當時李相信自己的行為是合法。另外,李宇軒同意,他更新「重光團隊」或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網站前,沒跟黎智英或黎的助手Mark Simon討論。
指陳梓華稱以軍助訓勇武派
李宇軒續指,約於2020年6月30日,他讀過國安法條文後,便傳訊息給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說條文比想像中差,又謂根據條文,裴倫德已經犯法。李宇軒進一步解釋,國安法條文含糊,用字「好闊」 ,而且具域外法權,他預期條例會用於政治敵人。被問到為何不停止游說行動,李供稱,他覺得北京會「搬龍門」,一般市民不會知道「紅線」劃在何處。他當時認為,北京或已認定他是政敵,即使他停手都會被捕。最終,他決定繼續游說行動。
李宇軒續供稱,陳梓華曾向他提及,陳的勇武隊伍牽涉721白衣人事件、2020年邊境爆炸案,陳又提到「搞中聯辦」、「做咩咁快玩槍」。李又稱,他和陳梓華曾談及,如果國際游說推到盡,就開始組織流亡政府;如將勇武推到最盡,就要成立軍隊。陳梓華更曾說,有以色列軍隊幫忙訓練勇武隊伍。李稱,他不知道陳的說話「有幾認真」。
辯方之後就李宇軒偷越邊境一事提問。李宇軒說,他在2020年8月被捕,之後獲執法部門保釋。獲保釋外出後,陳梓華向他說可以安排「走鬼」,即離開香港。隨後他便用「鬼機」跟他人聯絡。聯絡他的人都用假名。有人建議他用反跟蹤程式,亦有人提供「安全屋」業主資料,及提供替換衣物。同月23日凌晨,他收到訊息,說安排了車輛讓他到布袋澳,同時向李提供船家資料。之後,有人說已將他的資料交予台灣陸委會,指示他到台灣後投案。由於當時有捷克代表團到台灣,當李抵埗並獲釋放後,如果趕得上,就乘捷克代表團飛機到捷克,再飛往倫敦。
李宇軒在控方覆問下表示,以他理解,法律助理陳梓華「嗰邊」,包括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以及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和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李宇軒昨午作供完畢;而案中已認罪的陳梓華,今日會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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