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外圍洗黑錢 警員囚3年
網上贏607萬元 5銀行馬會戶口分存
男警於一年半內,在多個非法賭博網站贏得約607萬元,並將款項分別存進其5個銀行戶口及賽馬會投注帳戶。該警及後被落案起訴6項「洗黑錢」罪。被告於上月中承認該6項控罪,昨於屯門法院(暫代區院)被暫委法官鄧少雄判處監禁3年。鄧官認為本案整體應以監禁4年作量刑起點,根據案例被告犯案時為警員屬加刑因素,法官遂加刑半年。在得到認罪扣減後,被告最終就6項控罪共囚3年。
本案30歲被告鄺嘉傑,報稱警員。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該鄺嘉傑的名義,在中國銀行(香港)、星展銀行(香港)、眾安銀行持有的5個銀行帳戶號碼,以及一個在香港賽馬會持有的帳戶號碼內,合共6,077,530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警員身份屬加刑因素
辯方求情指,法官早前替被告提取的背景及心理報告均屬正面,被告盡早認罪亦顯示其悔意。辯方指被告透過自己努力修讀毅進課程最終成功投考警員。辯方強調被告盡忠職守且熱愛工作,只因沉迷賭博才干犯本案,但犯案與其警員身份無關。不過法官反駁指根據案例,被告即使沒有濫用職權犯案,但案發時為警員已屬加刑因素,如有濫用職權則需進一步加刑。另外,辯方又指控方檢控有延誤,但法官考慮過控方提供的檢控流程表後,認為案件沒有延誤。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為一名警員,且是涉案5個銀行及馬會戶口的持有人。據被告於2021年5月進行的錄影會面,他承認在案發期間,透過沙龍娛樂城、22 Bet及世博共3個賭博網站參與賭博,並把贏得的款項存入其銀行及馬會戶口內,其後再把相關款項取走。經計算後當中涉及的款項合共為逾607萬元。案件編號:DCCC 4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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