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劏房濫收水費 三讀通過
【本報訊】不少劏房戶投訴業主濫收水費。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23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草案》,草案以加強水務監督在調查懷疑濫收水費個案時取證和披露資料的權力,及提高濫收水費罰則,提升執法效能,從而加強阻嚇力。
增取證權力 提高罰則
草案的修訂要點包括賦予水務監督取得相關資料和文件的權力;強制要求收取水費的人士向付款人發出收據及保存收據副本;對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或文件訂立罪行;提高濫收水費的罰則;賦予水務監督及差餉物業估價署權力可互相披露在調查濫收水費個案中取得的資料;及清晰訂明水費單發出後才可收取水費。
議員鄭泳舜強調業主不可以濫收水費,但實施上很多劏房業主從來沒有跟過,採取「睬你都傻」的態度,租戶需要繳交13至14港元一立方米的收費,而過去的罰則對業主而言是不痛不癢,支持修例增加濫收水費罰則。另外,至去年10月底,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有117宗,當中只有13宗個案被成功檢控,執法力度低,故修訂增加水務監督取得相關資料和文件的權力,賦權對違規個案進行搜證及調查。
另一議員鄧家彪指水務條例已是第二次修訂,所有劏房戶繳交12元以上一度電便屬於違法,不少更高達15至16元,甚至20元,認為十分可恥,建議市民積極舉報,當局嚴厲執法,跨部門協助令業主「知驚」。議員林振昇同樣關注舉證不容易問題,故支持提高濫收水費罰則,以及賦權水務監督取得相關資料的權利,認為當局需要多解釋甚麼情況下會觸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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