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非港培訓牙醫 修例草案首讀
【本報訊】立法會昨首讀及二讀中止辯論《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當局指目前香港牙醫人手嚴重不足,每1,000人只有約0.37名牙醫,遠較內地以至其他先進經濟體系為低。現在牙醫主要是私人執業,佔人手四分之三,令公營界別情況更加嚴峻,截至今年1月1日,370個牙科職位中有100個空缺,空缺率達27%,未來幾年,更加面對退休潮,人手問題將更加惡化。現在牙醫註冊條例的法律框架,是沿用於1959年,當局認為需要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
當局指參考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的經驗,草案會就引入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增設新途徑,包括開放予所有牙醫的有限度註冊,以及為專科牙醫而設的特別註冊。非本地培訓牙醫只要獲得衞生署、醫院管理局、香港大學和菲臘牙科醫院在內的指明機構揀選全職受僱工作,他們便可向牙管會提交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申請,並在獲批准後直接在上述指明機構工作。
受聘指明機構 可有限度註冊
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在指明機構服務合計至少5年,並獲受僱的指明機構證明其表現令人滿意,獲有限度註冊的牙醫會獲豁免參與許可試的部分考試。至於獲特別註冊的牙醫是獲部分還是完全免試,則會由牙管會按其工作性質作考慮。非本地培訓牙醫通過所需參加的許可試部分後,便可正式註冊,在香港任何機構執業。草案亦會引入暫時註冊,容許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牙醫在香港進行臨床教學或研究,為期不超過14日,獲暫時註冊的牙醫不能過渡至正式註冊。
另外,牙管會近年來亦建議要為牙科學生提供臨床培訓以及實習的機會,並為新人提供臨床實習機會,從中熟習香港的執業情況,對保障病人安全有莫大裨益。故草案增設臨時註冊機制,引入實習及評核期,本地牙科畢業生須經過一年實習,而並非經由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來港的非本地培訓牙醫,若他們直接報考許可試,則須在通過許可試後經過一年評核期,或牙管會視乎相關牙醫臨床經驗所訂期限,才可正式註冊。
草案亦會更新牙科輔助人員的規管架構,設立法定註冊制度,將有關人員更名為「牙科護理專業人員」。同時,草案會就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執業範圍作適度調整,闡明他們可進行何種牙科工作及相關條件,以確立其專業地位,同時在更具規範的監管制度下確保服務質素,保障病人權益。修例後,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須受僱於註冊牙醫,或有註冊牙醫的合夥、組織、機構或法人團體方可執業。政府期望牙管會於草案通過後3年內設立上述法定註冊制度,屆時牙科治療師將可在衞生署以外的機構,包括公營或私營界別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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