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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帳單私吞2.3萬元 餐廳前職員認5罪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中餐廳前職員,指她在食客結帳後擅自在餐廳電腦系統修改帳單,以偷竊中餐廳款項逾2.3萬元。被告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5項盜竊罪名,還押懲教署看管。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
擅刪下單出菜量
被告為梁䔝盈,現年35歲,利苑酒家前文員及替更收銀員,承認5項盜竊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被告於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案發期間,在利苑中環分店任職文員及兼職收銀員,她獲授權在餐廳的電腦系統修改或取消客人的訂單。
案情透露,被告為3枱消費共逾兩萬元的食客結帳後,擅自在系統刪除已下單出菜的數量,令利苑以為他們的結帳金額約為1.5萬元,從而侵吞差額共約5,000元。此外,被告又盜取一名客戶儲於其在利苑膳食消費訂金戶口內的1.33萬元。被告為了掩飾自己挪用款項,又在另一名客戶結帳後,以同樣手法在系統內取消有關訂單,從而盜取對方約5,200元以存入上述膳食消費訂金戶口。
廉署早前就有關事件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被告的盜竊罪行。利苑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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