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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投資移民計劃 錄逾1600查詢

【本報訊】投資推廣署昨表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3月1日推出以來,至今接獲雙位數字申請、逾1,600宗查詢。接獲的申請來自不同地區的高淨值人士,查詢當中約七成是專業服務提供者,查詢內容主要包括申請程序、申請資格及獲許投資資產。
投資推廣署表示,政府將繼續推出措施,加強香港作為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的競爭力,令新計劃的吸引力持續提升。署方會致力向不同商會、國際持份者、家族辦公室以及專業服務提供者推廣新計劃,以回應查詢及確保資訊清晰。
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按計劃規定,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元於獲許投資資產。
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其後可在每個3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
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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